取消限遷接力--甘肅酒泉取消限遷
近期,甘肅省酒泉市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及二手車轉入相關事項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4號要求,我市將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現就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的相關規定,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在我市辦理遷入手續。自2016年6月1日起,外地轉入酒泉市的機動車須符合國家在用車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在用車排放標準的在用車,不予轉入登記注冊。同時對尾氣檢測不達標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核發定期檢驗合格證。禁止黃標車和環檢不合格車輛轉入,對外地轉入的機動車,經檢測達到在用車排放標準限值的,車輛管理部門憑機動車排放檢測報告登記注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應當符合國標《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中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標準中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NOx監測和OBD實際監測頻率(IUPR)的相關要求;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執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酒泉市停止銷售并不予登記注冊。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不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酒泉市停止銷售并不予登記注冊。
四、凡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的新登記注冊機動車,應在取得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同時,在全市范圍內任一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免費申領環保合格標志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粘貼;在用機動車應根據檢驗周期按時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巡查路檢力度,對不按規定進行檢驗和粘貼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行嚴厲查處。
六、新車達標車型排放標準可通過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酒泉市環境保護局
酒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酒泉市公安局
目前地方政府還未對國務院辦公廳13號文件進行落實的,就是地方保護主義思維下對《意見》的無視,如此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經濟,造成行業發展的停滯不前,限遷地方政府難辭其咎!目前還有更多的城市尚未出臺任何具體政策,仍在保持“觀望”,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代表行業強烈呼吁:限遷地方政府應尊重市場,在二手車“限遷”問題上嚴格落實解禁要求,讓國家政策不打折扣,讓市場活力得以釋放,為二手車市場營造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并呼吁上級主管部門對未按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13號文件的地區盡快追究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