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請提供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落實情況的函
【發布單位】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布文號】商辦建函[2017]115號
【發布日期】2017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國務院高度重視活躍二手車市場工作。2016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取消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以下簡稱二手車限遷政策),并明確地方政府是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2016年12月,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6〕2373號,以下簡稱《通知》),統一了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的標準?!?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點》已經明確將活躍二手車市場列為督查重點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函告如下:
一、要按照《意見》要求和《通知》標準加快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通知》明確,除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長三角:上海、江蘇、浙江,珠三角: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等9個城市)和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不得對環保檢驗合格的車輛設定限制遷入措施。此前與《通知》規定不符的以《通知》為準。
二、抓緊報送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情況。從前期反饋情況看,各地積極貫徹落實《意見》要求,但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理解不一致、標準不統一的問題,部分地區沒有按照要求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為全面了解各地貫徹執行《通知》情況,現商請各地區(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除外)提供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情況,包括本?。▍^、市)以及所轄地市采取何種形式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是否按照要求完全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是否還存在其他變相限制二手車遷入的政策措施等。
請各地區(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除外)在2017年4月14日前將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落實情況和《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情況表》(附件)分別報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形成報告,商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后上報國務院,對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進展緩慢的地區,將提請國務院適時開展實地督查,并向社會公開各地工作進展。如有問題可與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聯系。
商務部聯系人:市場建設司 金陽 宋英杰
電 話:010-85093681/3685
傳 真:010-85093686
郵 箱:songyingjie@mofcom.gov.cn
公安部聯系人:交通管理局 王國強
電 話:010-66262354
傳 真:010-58186294
郵 箱:gabjgjcgc@126.com
環境保護部聯系人:大氣環境管理司 汪濤
電 話:010-66556234
傳 真:010-66556284
郵 箱:jidongche@mep.gov.cn
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